银行卡安全防范宣传之二——银行卡申请

发布日期:2025-11-23 点击次数:122

(来源:安庆新闻网)

转自:安庆新闻网

2016年,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《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6〕261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规定:“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(以法人为单位)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,已开立Ⅰ类户,再新开户的,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。”

为降低个人资料被盗用风险,建议尽量亲自到营业网点办理银行卡(账户)开立手续,不要委托他人或非法中介机构代办。银行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银行卡(账户)申请业务。

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办银行卡(账户)时,可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,例如:“谨供申办银行卡(账户)用”,以防身份证件复印件被移作他用。

申请办理银行卡(账户)时,应如实填写个人真实资料,务必留存您本人的手机号码或常用电话号码。手机号码等个人资料发生变更时,务必及时通知银行修改,避免使用过期手机号或与他人共用手机号作为联系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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