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扯淡”的事:山东泰安专门发文,要求专家评标需自行支付餐费

发布日期:2025-10-26 点击次数:178

刚刚看到一个新闻,也可以说是旧闻。山东泰安在今年6月专门就评标专家和业主代表需要自行支付餐费下了一个文件,《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餐费管理的通知》(泰财采【2025】20号)。

刚看到这个新闻,个人第一反应是“愣了一下”,感觉不太真实。还专门到政府官网去查找证实了,还真的有这个文件。

文件大体内容:为了坚决杜绝评审活动中可能存在的“微腐败”风险,出台这个文件。评审专家需要自行承担快餐费用,并且就餐休息时间不超过0.5小时,如违反规定,评审专家将承担一系列的后果。

目前绝大多数地区,碰到连续评标需要中间用餐的,常规操作都是由代理机构订快餐,快餐价格一般在20-40元之间,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免费就餐。

这次泰安市财政局为何就如此小的事情专门下发正式文件,个人感觉有点扯淡了。并不是说专家就餐费用不是一个问题,关键很多事情要系统考虑,而且餐费真的是一个非常非常小的事情。

政府采购领域需要规范、需要重视的事情太多了,比如采购需求管理、采购方式管理、采购控制价管理等等,哪一件不比这个事情重要。

管理是要追求实质需求,而不是形式上的重视。

现在社会公众、政府部门,好像政府招标采购领域的乱象都是由评标专家造成的。所以,现在很多地方对评审专家要求越来越高,既要求评审专家终身负责制,又要把专家当成“廉价”劳动力,这简直是“人格分裂”。

这样下去,只会造成“劣币驱良币”的效应。你想,普通评一次标,专家费4-5百元,时间成本基本半天时间就没有了,还要承担评标的终身责任。这种现状,导致很多有责任心、专业水平高的专家,对评标工作望而却步。

到时剩下的去评标的专家,都是些比较空,长期已经脱离工作实践的专家,来混日子、赚零花钱。

个人也是某地的发改评标专家库、财政系统评审专家库的入库专家,这两年也基本不参与评标工作。主要还是专家费低、责任大,另外还有什么时候踩雷不知道。

现在有些招标文件质量“不忍直视”,现在有些投标文件的厚度像“珠穆朗玛峰”那么厚,现在有些项目投标单位数量就像“星星”那么数不清,这些源头问题不去解决,单靠抓评标专家责任就能够解决项目招标质量这个问题吗?

显然这个是不可能的事情。

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做的是,在系统治理招标采购问题的思维下,不断对新出现的问题打补丁,适时出台补丁文件,规范招标采购行为。

这里特别要警惕的思维是“既要马儿跑,又不给粮草”,任何事情要有成效,参与主体之间“权利和义务”之间分配是合理的、科学的。

这里再啰嗦一点,就是支付餐费这个问题是否要专门出台文件,这个真的值得商榷。其实,这个问题可以在财政部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文件中,顺带明确一下即可,毕竟这个是很小很小的问题。

文件不在多,而在于是否直击问题本质,是否有勇气敢于真正“亮剑”!

《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餐费管理的通知》(泰财采【2025】20号)文件下载链接:

泰安市财政局 通知公告及实施情况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餐费管理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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